各教学单位:
因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等各类事项需开具相关成绩证明,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学生办事,现将我校本科生成绩证明等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校本科生成绩记载的文件依据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24 号)、《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 号)等文件中有关成绩记载的相关条款,对学生成绩进行记载。
二、我校出具的本科生成绩单的相关说明
1. 我校本科生成绩相关数据说明
(1)成绩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绩(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成绩(五级制) | 课程绩点 |
100-95 | 4.3 | 优(A) | 3.9 |
94.9-90 | 4.0 | ||
89.9-85 | 3.7 | ||
84.9-82 | 3.3 | 良(B) | 3.0 |
81.9-78 | 3.0 | ||
77.9-75 | 2.7 | ||
74.9-72 | 2.3 | 中(C) | 2.0 |
71.9-68 | 2.0 | ||
67.9-66 | 1.7 | ||
65.9-64 | 1.3 | 及格(D) | 1.2 |
63.9-60 | 1.0 | ||
<60 | 0 | 不及格(F) | 0 |
(2)课程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平均绩点=∑课程绩点/∑课程门数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绩点)/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3)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指标,也是作为学生转专业、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及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2.我校本科自助打印系统出具的成绩单,记载规则如下:
(1)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均如实记载打印,在成绩单上记载有学生个人信息、修读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相关信息。该成绩单中的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的数据,仅是对学生修读课程所得成绩的如实记载,与推免保研无关。
(2)学生修读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如该门课程未通过(不及格或未考),在自助打印机上默认不显示该门课的成绩记录,但该门课的绩点按0计算。
(3)学生如因挂科重修课程,重修通过的,成绩单上原挂科成绩不显示记载,按重修通过的成绩记载(显示重修标记),绩点也按重修通过的成绩计算,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在重修通过的学期。
(4)学生如因刷分重修课程的,成绩单按最高分的那次成绩记载,绩点也按最高分的那次成绩计算,如最高分的那次成绩是重修,则显示重修标记,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在实际修读的学期。
(5)学生可在自助打印机上自行勾选是否打印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专业排名是根据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计算的。
三、关于本科生开具成绩证明的有关说明
1.本科生成绩单出具,原则上一律在自助打印机上自行打印。如学生需打印完整的成绩单(显示重修前的课程成绩)的,可联系学院教务管理老师打印。
2.关于出具成绩均分证明。
(1)学生可下载成绩均分证明模板(见附件),由学院教务管理老师,按本科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均分数据,填写后出具证明。学院先盖章后再到本科生院教务处盖章。
(2)本科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内成绩均分计算的规则为,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均统计在内,其中如有重修的课程,按最高分进行计算,如有课程成绩为未考且未重修的按0分计算。出具的均分证明不包含排名信息。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