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检、结题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8-09-04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科研效率,根据教育厅的通知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2015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同时对2016-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需提交的结项材料及时间节点安排

(一)2012-2015年度项目

1.9月12日前在线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

2.9月20日前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结项成果,同时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与结项成果至科技服务大厅社科窗口,经费部分需到2号行政楼213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

3.9月20日前将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kc@hfut.edu.cn

4.重大和重点项目请于9月20日前将重点项目验收评价表(平均分)纸质版送至科技服务大厅社科窗口。

5.委托项目应由委托部门出具结题意见并加盖委托部门印章,依托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结题应由所在科研平台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2016-2018年度项目

1.9月20日前在线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

三、结项要求

1、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2、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3、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4、须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

5、重大、重点项目结项由项目主持人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须组织专家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项目验收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6、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经科研处审核后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结项成果。

(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未标注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

(三)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联系人:张胜华   62901951

                                                     社科办

                                                    2018.8.30

附件1:涉及到的项目名称.xlsx

附件2: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验收评价表(试行).doc

附件4:教育厅人文项目结题表.doc

阅读 89 次数
更多: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