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06

各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特别注意: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数据为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2.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特别提醒:请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携带决算表和决算说明草稿(注明项目负责人和财务号)至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费决算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
    3. 网上提交后,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结题报告》均须2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其中结题报告中的财务章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01965,行政2号楼213房间;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请于2018年1月12日17时前将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至科研服务大厅(学术会议中心1楼)。
    科研院自然办联系电话:0551-62901951,62901115。
                                科研院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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