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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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我院预欲报老师仔细查阅学校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至院71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831819。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字号:   【打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仍在职者,201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2.根据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申报2015年度我校无评审权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参加本次校内的评审推荐,通过推荐后方可参加省有关厅局组织的正高评审工作。

        二、评聘政策及条件

        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及条件按《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4号文件)执行。

        我校无评审权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条件参照省有关厅局及校内正高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聘组织

        学校成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非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学校按学部成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部所辖学院的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各单位成立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工作。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2015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及规定的其它表格,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成果材料。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取得教务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3.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系列与工作的主要岗位是否相符。指定专人严格核实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获奖等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展不少于三天,未经公展的材料不得送呈给评审组。

        5.单位考评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及基本业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认真负责地填好《2015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附件2),把好初审关。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代表作,填写打印《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1)。申报正高职者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职者提交1篇(部)代表作,学校聘请同行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鉴定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7.各单位在做好上述6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择优排序推荐。

        8.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须进行答辩,陈述其在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突出的业绩及创新点(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超过5分钟)。

        9.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聘人员名单。

        10.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首聘期聘约。

        11.学校发文聘任,颁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费及代表作鉴定费

        申报人员提交300元评审费,若申报人员经学校初审不符合评审条件,学校不予退还评审费。
    学校初审通过后,申报正高级职务者提交1050元代表作鉴定费,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交300元代表作鉴定费。

        六、几点规定

        1.因本次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和聘任的时间定为2015年12月31日,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计算原有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期也是201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底前的。

        2.申报人应按本人工作的主要岗位确定申报的职务系列。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所申报职务系列与其所在岗位是否相符,申报人确定的申报系列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

        3.对转换工作岗位、现岗位与原有任职资格不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需转评新的职务,否则不予参加下一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分级。

        4.公派出国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若评审通过即可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聘任相应职务,按期回校者聘任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算起。

        七、时间安排

        3月1日-2日;各单位布置此项工作,到师资管理办公室(二号办公楼424室)领取材料袋(表格材料从校园网下载)

        3月3日;申报人员到单位报名,领取材料袋
       
        3月7日-8日;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送交单位:1.《教学情况表》(附件6)、开课通知单2.《论文情况表》(附件7)、《教材情况表》(附件8)、SCI、EI核心版收录证明、论文及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只须将期刊的封面、前言、目录、封底和本人的文章印全。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验签字并盖章,上报学校时只须提交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3.《教研项目情况表》(附件9)、《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附件10)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4.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3月9日-10日;各单位指定专人对高教、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填写的《教学情况表》、《论文情况表》、《教材情况表》进行审核确认

        3月11日;各单位集中将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的以下表格送相关 部门审核:1.《教研项目情况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情况表》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2901482,二号办公楼319室)。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学研究项目的《工作量分配表》、《项目认定书》或《项目结项书》;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验收表》。2.《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各单位将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员名单及能反映申报人员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结题报告》等材料送科研院科技服务中心(电话:62901951,62901925)。非个人排名前2名的支撑材料不用交送。

        3月12日-18日;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反馈给各单位

        3月21日;申报人员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交所在单位

        3月22日-27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展、审核、整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排序推荐

        3月28日;各单位将《2015年度高职申报初审表》、《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全套评审材料、办证照片(1寸一张,请贴在评审表空白处)报送学校,收取评审费。

        3月29日-4月11日;学校审核、整理材料

        4月15日-5月15日;学校组织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

        5月20日-25日;学校召开正高、副高评审会

        5月27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说明

        1.本次评聘中单位及申报人使用的相关表格均从网上下载(见本文下方)。

        2.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情况表由“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科研院打印提供,本人不需填写。

        3.对于新兴学科专业、交叉专业的学术论文,重要国际会议论文,军工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国防研究报告等,如申报人认为其水平较高,可于2016年3月11日前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联系人:徐老师 王老师,电话:62901651,行政二号楼331室 ),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若评审通过,该成果等同于在“2010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有关纵向、横向项目等内容须与本人“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相一致。

                                          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http://news.hfut.edu.cn/show-2-30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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