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修订)
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提高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利用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包含学院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本规定所指的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非课内教学时间面向全院师生从事实验实践活动的开放。
第二条实验室属学院公共资源,实验中心应根据“资源共享、开放运行”的要求,在确保完成本科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院师生开放,逐步拓展开放的时间、空间、实验内容和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验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计划和协调,开放运行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学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目标,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学生课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主要服务于下列用途:
1.课内实验补充。主要是指开放教学计划内各课程实验项目。学生由于请假等特殊原因或在课内实验环节未能达到实验规定的各项要求,需要在课外时间来进行实验。
2.开放性实验。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培养计划,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兴趣和特长,事先申请或预约到实验室选做实验项目,独立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报告。
3.课题研究。主要是指学生为完成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而申请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践活动,如完成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资助的研究课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
4.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学生为准备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活动,包括科技竞赛、创业竞赛、商业策划、文化展演等。
5.其他。主要是指各实验室开放方案中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程序
1. 实验室开放应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可进入经济学院实验室预约系统自行查询。
2. 学生根据本人实验实践需求和不同实验室开放方案,通过实验室预约系统向实验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申请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完成自主实验。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管理
1. 学生应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参加各项实验实践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的,应提前通知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充分了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安全与卫生要求、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等。
2. 坚持“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严禁移动、更改实验设备;严禁在实验室设备上下载其他软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严禁将饮料、食物带入实验室。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实验室应做好空间环境、仪器设备、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避免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出现问题,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浪费,确保实验室财物和学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本规定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