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修订)
一、借用审批程序
1. 学院实验中心为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存放、管理、借用等相关事宜。
2. 设备借用遵循“教学优先”(涉及到课堂教学以及实践教学,一律优先借用)、“先借先用”、“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
3. 设备借用采用“登记—审批一借用”制度,凡是借用设备的师生均需先在实验室管理员处申请,填写《经济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归还登记表》(附件1),登记审批后方可借出使用,单次借用时间不超过10天,审批权归属实验中心。
4.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时须明确借用负责人。借用期间,仪器设备暂存于借用人处,设备的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借用人全权负责,设备使用完成后,归还至1102实验室 。
5. 原则上,学生个人不得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若需借用设备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导师签字确认,设备借用期间的安全和保管责任由任课教师或导师全权负责。
二、使用及归还注意事项
1. 设备完成使用后,借用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未按规定时间归还设备的,实验中心将书面通知借用人归还并上报学院,造成的损失和损耗由借用人负责。
2. 设备归还时,实验员按照设备借用单上填写的信息进行详细清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正确,并对异常情况登记记录,并由借用人归还时确认签字。
3. 借用人所借设备仅供借用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若发现,将立即追回不再借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转借他人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以及使用设备造成的其他不良后果均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借用人需爱护所借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轻拿轻放,并按照仪器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无损。
5. 该设备不得用于网络挖矿行为,一经发现,报学院和学校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