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
1.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 符合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9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8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5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分配(附件1)。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登记,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9月2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登记。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业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2. 10月10日前,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10月17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附件5)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4. 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执行本单位制订的评审细则,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