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8-12-17

各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促进全院党员对标党章党规,在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党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院开展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纯洁组织,整顿队伍,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26日前。

三、评议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含学生党员)。

注:预备党员不评定评议等次。

四、评议等次

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党支部为单位,优秀等次的占党支部正式党员总数20%以内。

五、评议内容

按照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当前形势对党员的要求,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问题、践行承诺、发挥作用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三)是否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四)是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向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是否坚持党的宗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七)是否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学生党员是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是否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能否做到发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是否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服务同学,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是否自觉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能否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活动,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二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三是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四是有“三不”党员行为,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五是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双规”、处罚、拘留、逮捕的。

六、评议程序

根据评议内容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抓好“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四个环节。参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人数的4/5方可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学习教育。评议前,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二)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章》和党员标准,对自己政治思想、践行承诺、发挥作用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重点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要求正反打印)。

(三)党员互评。支部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互评,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分组进行,每位党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其他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分清是非,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支部书记点评。互评结束后,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代表进行现场点评。点评主要针对政治思想、践行承诺、发挥作用和党性观念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五)群众测评。支部书记点评结束后,组织师生党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

(六)组织评定。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自我评价、现实表现、党员互评、测评结果等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支委会评议的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表扬,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等提出处置意见,报学校党委进行审批。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评议等次。

七、评议要求

(一)严格把握标准。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原则不动摇,标准不走样。要细化具体的评议内容和程序,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抓住重点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过程中,党支部要把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单薄、宗旨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政治觉悟差等现象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真正找准抓住每个党员自身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

(三)正确把握方向。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党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必须客观实际,坚持标准,认真查摆,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实效。

会后5天内,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支部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和《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上报院党委汇总、存档(其他资料由各党支部留存备查),电子版发至邮箱xhm@hfut.edu.cn。

                                                        经济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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