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教育部转发了该文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金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结转和结余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文件规定,截止到2016年底下列情况视为结余资金:
1、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
2、项目已经完成或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财政资金;
3、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财政资金;
4、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财政资金。
被确认为结余资金的项目,将由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资金不得继续使用,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我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及负责人详见附件2。另2016年中央财政拨款项目详见附件2,亦请加快预算执行,请各位老师自行登录财务平台查看项目使用情况(附件2中标蓝字的是经济学院的老师)。
联系人:叶方圆 孟凡红
联系电话:62901132
附件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ar
财务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