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急聘建筑类专业人才
根据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急聘建筑类专业人才。招聘岗位: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硕士及以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获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四)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紧缺专业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或来校两年内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后,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发送简历报名,简历内须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所收到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收到简历后请及时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将筛选后的简历发送至相关招聘单位。
(三)考核通知
1、招聘单位负责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含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方式、测试内容范围等)并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或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
2、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各岗位招聘考核须集中进行,考核时间由人事处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3、学校纪检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根据接收简历情况及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四)考核
考核包括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人事处组织的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
专业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命制、审题、阅卷、评分,并负责保密。招聘单位专业测试须设立考核组,考核组不少于7人,考核组成员由专家学者、院部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组在专业测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上交至人事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上须按要求填写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及最终专业测试合成成绩,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组综合评价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5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5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成绩占60%,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其它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六)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原则上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两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应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属编内引进计划的聘用人员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授、博士、硕士副教授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十年,硕士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五年。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对以上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引进待遇
(一)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知园一期,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知园一期,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等专业: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知园一期,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7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四)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术骨干津贴300-1800元/月,具体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教授、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报到时配偶无须安排工作的已婚人才或配偶按二类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方式安排工作的人才,安家费增加2万元;
③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如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可抵扣房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予以发放。
6、对于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因特殊需求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按本方案执行相应待遇,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其更优厚的待遇。
(五)硕士副教授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知园一期,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六)硕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以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提供安家费20000元(硕士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一致)。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学校安排两人一间住房,房租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调动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及聘用参照《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2008〕1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0559-2546066(刘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559-2546599
应聘邮箱: hsursc@126.com(邮件及附件主题格式: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