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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日期:2013-10-23      浏览:1101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上海市规划院”)创建于1957年,是国内成立最早、规划技术力量最为完善的甲级规划设计和战略咨询单位之一。上海市规划院按照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要求,秉承“精心规划、惠泽千秋”的理念,站在城市学科和规划事业发展的前沿,充分投入到中国改革开放和上海大都市规划建设发展的伟大实践与进程,广泛加强与国内外规划机构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将“博学、求真、创新、笃实”的精神,寓于为全社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过程中,不断创新规划理念、提升设计水平,力争将上海市规划院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规划研究、咨询、设计机构。
上海市规划院下属主要有上海市浦东开发规划研究设计院、综合交通分院、国土规划设计分院、市政规划设计分院、生态园林和景观设计分院、城市规划一所、城市规划二所、城市规划三所、城市规划四所、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技术审查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及其他管理机构。
为了优化队伍结构,广泛招纳优秀专业人才,保证上海市规划院可持续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现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1、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专业人员;
2、交通运输和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人员(港口工程、轨道交通、隧道工程、隧道桥梁等相关专业);
3、市政规划和市政工程专业人员(电力、通信、防灾等相关专业);
4、建筑设计专业人员(注册建筑师优先);
5、生态、景观和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人员(园林设计、雕塑设计、旅游规划、历史保护、环境艺术、公共空间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6、宏观经济和城市发展理论研究人员;
7、信息系统研发和应用设计专业人员(计算机、物流数据、智慧城市研究等相关专业);
8、经营管理人员(财会、法律、房地产管理等相关专业);
9、行政管理人员(中文、新闻、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所有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验人员招聘,应聘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国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
所需的专业背景、综合能力和技能条件。
3、有工作经验应聘者还需具备: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技术优势的人才优先;持有应聘岗位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工程类注册工程师优先(不接受挂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2、资格审查
由上海市规划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受到准考通知。
3、统一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等方法,主要针对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89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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