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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版)
日期:2017-04-24      浏览:1708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结合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细则》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学位(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参评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八条 申请者须获得本年度学业奖学金一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在往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A类(研究生所学课程成绩的指标体系);B类(科研工作、论文著作、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标体系);C类(思想品德、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指标体系)三个方面进行记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二) 导师推荐。

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三)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社会活动项计分进行核实认定,根据初选计分高低进行排序,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对全部提交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进入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成果和综合表现,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考虑学院的学科方向均衡。

(四)公示上报。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 如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公示后被发现存在有不实之处,均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公示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材料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查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加强获奖者后续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获奖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求获奖者必须在当年至少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服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在评定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建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起施行。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320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 = A(学分积乘以50%+ B(科研成果)+ C(公益活动)

一、           A类成绩计分原则

A类成绩为课程学分积Z乘以权重系数(50%)的结果。

学分积Z的计算:学分积Z=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则分别相当于“90、80、70、60分”。)

二、           B类成绩计分原则

 

 

 

课题类别

级别

学生参与排序

得分

纵向课题

国家级

1

5

2

4

3

3

4

2

5

1

省部级

1

4

2

3

3

2

4

1

校(厅)

1

2

2

1

 

 

 

 

类别

学生参与排序

得分

国家发明专利

1

5

2

4

3

3

4

2

实用新型

1

3

2

2

3

1

外观

1

2

2

1

 

期刊类别

得分

1SCIEISSCIAHCI

10

2)校定核心、CSSCI

8

3)各学科评估认定的期刊

6

4)以上(1)/(2)类期刊的增刊、 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4

5)学院学位标准认定的有效学术期刊(篇幅不少于2面)

1

以上论文,分类如有重合,就高标准执行;如有在对论文质量要求不高、投稿基本就录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审查确定后,不予认定。

 

 

科技创新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级

14

12

10

8

5

国家级

12

10

8

6

4

省部级

10

8

6

4

3

校(厅)级

6

5

4

3

1

院(部处)级

3

2

1

0.5

0.2

备注:依据赛事的影响力,学院可适当调整标准,其中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赛事,适当提高标准。

三、           C类成绩计分原则

文体活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校级

2.5

2

1.5

1

0.5

院(部)级

1.5

1

0.8

0.5

0.2

校、院研究生会级

1

0.8

0.5

0.3

0.1

备注:具体活动可依据投入精力及取得成绩做相应调整;学校、学院积极倡导的活动,适当提高标准;校、院研究生会级相关活动须事先经得学院认定,未经事先认定的不予加分。兴趣类社团举办的相应活动,一般不予加分。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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