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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26      浏览:1777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全体同学:

校纪校规是广大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安全是同学们正常学习生活的基本保障。为保障广大同学利益,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学风、院风,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有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肃校纪校规等日常管理工作特别强调如下,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

一、相关制度: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学期在校期间,严禁私自外出(指离开市区),特殊情况须请假批准,请假在3天以内者,以书面的形式向辅导员请假并附家长知情且同意的传真或短信;请假在3天以上者须任课教师及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签字批准,毕业设计期间请假须指导老师同意认可。请假期间,自行负责及时向任课教师说明征得老师谅解,由此对课程学习效果及成绩认定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寒暑假要及时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提前或留校及学期内法定节假日需离校者,须以班级为单位详细登记并附家长知情并同意的传真或短信报辅导员处备案。

请假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学期内不请假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归者,视其情节,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夜不归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指定铺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留宿他人。严禁晚归,尤其是夜不归宿,因自习、画图等原因晚归者,须向室友事先说明,特殊情况须临时外宿者,须事先告知室友、班长并报辅导员批准。合肥市学生周末课余时间回家住宿者须告知室友、班长。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者,须严格履行申请校外住宿审批制度;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有夜不归宿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杜绝安全隐患。宿舍、专业教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电水杯、大功率烧水器、电热毯等容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各种明火、使用酒精等有机易燃品,严禁焚烧纸张等物品;专业教室、宿舍内严禁吸烟。

如有以上行为发生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从重处理。

4、严禁酗酒。尽量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聚餐,合理表达感情,严禁酗酒,对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组织聚会而又未能及时劝阻不良事件发生者,给予相关连带处分。

5、要落实专业教室、宿舍值日制度,确保教室、宿舍整洁卫生。各班级、宿舍要安排轮流值日,值日生要切实履行职责,其他同学要主动配合,保持室内整洁,垃圾及时清理。要自觉遵守专教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学生留宿专教,严禁容留其他无关人员。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将与班级和个人评奖评优挂钩,并对不履行值日职责情节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6、严禁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同学之间要和谐相处,遇事冷静,必要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及时化解矛盾,坚决杜绝打架斗殴,无论何原因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严肃考风考纪,凡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实行兼职及参加社会培训登记制度,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传销,避免上当受骗。对兼职及参加社会培训,要自觉履行告知家长并征得同意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自行负责,必要时学院可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种兼职及参加社会培训要确保安全、不影响正常学习,要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

如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发生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为了解同学们的相关情况,从本学期起,在校外有各种兼职或参加社会培训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须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已参与者请于3月26日前到辅导员处填写《登记表》。

教学上安排的离开合肥市的调研、实践或参与老师课题项目等需将指导老师签字认可的《教学调研、实践,参与课题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事先送辅导员处备案,并自觉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建筑学、城市规划设计院实践要事先签订承诺书。

8、要文明举止、端正言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通过网络等发布带有负面影响的不实不良信息。

如有违反而带来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团学组织或班级组织集体活动,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到学院辅导员处备案,确保安全。严禁任何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集体旅游,学生个人外出旅游,须提供家长知情并同意的证明(传真或短信)。

10、加强课堂考勤制度。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之一,学生要按时参加课堂学习,各班级要指定专人对每堂课进行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至辅导员处。学院将加强出勤检查,对无故迟到、旷课者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一经发现一学年累计旷课3次及以上者(每迟到2次算作旷课一次),视其情节,评奖评优降低等级直至取消资格。各种集体活动,出勤要求参照课堂考勤制度执行。

二、有关要求:

希望各班级组织广大同学,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端正言行,自觉履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大学生。

学生个人的日常表现,将作为评奖评优、资助及个人鉴定的重要依据,违反相关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将给予降级处理或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各班级要以学风建设为核心,专业教室为基地,加强班级建设,凝练班级文化,增强集体荣誉感。班级学生个体违纪行为将与班级考评及各类评奖评优名额分配等挂钩,班级学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学院从即日起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如有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或其他校纪校规行为发生者,一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张贴、告知家长并记入个人档案。

 

附件1: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参加兼职.doc

附件2: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参加教学调研.doc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本科生   加强    管理

发:学生各班级                    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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