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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学生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27      浏览:1346

关于加强春季学生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近来,天气转暖,正值毕业生就业、学生外出春游、专业实习和学生参加其他集体活动的高峰期。按照学校通知,今年“清明”放假时间为4月2日到4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春季学生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就业实习、校内外文体活动前加强安全教育,尤其要重点强调人身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旅游,学生个人如确需在“清明”假期外出旅游,必须经家长确认同意,事前书面向辅导员(导师或学院负责老师)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出游时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三、各单位(院系、班级、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对所开展的外出活动要制订详细周密的安全细则,要有严密的组织和预案,并必须有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或社团指导教师带队,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各学院要全面细致了解和掌握学生假期离校的情况(含特殊情况,经家长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完善假期学生离校的请销假工作和返校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4月5日将返校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五、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留校学生未经辅导员和学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合肥市区。留校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防盗、防骗,注意用电安全,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及时返校就寝,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留宿他人。

六、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清明”假期学生工作值班,于3月30日前将假期值班表(含研究生负责老师)报学生工作部管理科。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对意外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置和通报。

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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